志第三 律历下
纪法,千五百二十。《月令章句》曰:“纪,还复故历。”
纪月,万八千八百。
蔀法,七十六。《月令章句》曰:“七十六岁为蔀首。”
蔀月,九百四十。
章法,十九。
章月,二百三十五。《月令章句》曰:“十九岁七闰月为一章。”
周天,千四百六十一。
日法,四。
蔀日,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。
没数,二十一。
纪法,千五百二十。《月令章句》曰:“纪,还复故历。”
纪月,万八千八百。
蔀法,七十六。《月令章句》曰:“七十六岁为蔀首。”
蔀月,九百四十。
章法,十九。
章月,二百三十五。《月令章句》曰:“十九岁七闰月为一章。”
周天,千四百六十一。
日法,四。
蔀日,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。
没数,二十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