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六卷清乾隆(三)
闰六月丙寅,定两淮收买余盐章程,永革老少盐名目。
八月丙寅,命四川酌拨仓谷二、三十万石于江南备粜。乙酉,定两淮查缉私盐处分。
九月己亥,龙承祖为江苏按察使。壬寅,江宁布政使陶易、东台县知县涂跃龙、扬州府知府谢启昆,以徐述夔悖逆诗词案革逮。癸卯,孔传炣为江宁布政使。
十月辛未,以江苏故举人徐述夔所著《一柱楼》诗各种悖逆,命各省查访解京销毁。乙亥,已革江宁布政使陶易以于徐述夔逆词一案,意存徇纵,论斩。辛巳,以杨魁于控告逆词不别轻重、办理过当,下部议处。
十一月癸丑,逆犯徐述夔及子怀祖戮尸,其孙及列名校对之人议斩。以故尚书沈德潜为徐述夔作传,命追夺原官,削宫衔谥典及祭奠碑文。
四十四年正月乙未,两江总督高晋卒,以萨载为两江总督仍兼管江南河务,李奉翰为江南河道总督。
二月丙辰朔,减两淮商籍学额。裁泰州、通州灶籍学额。丙子,吴坛为江苏布政使。
四月甲戌,允江苏解京洋铜改用船运。
七月癸巳,移筑江南清口东西坝于惠济祠前。癸卯,孔传炣休致,刘增为江宁布政使。
十月辛亥朔,截留江苏漕粮十万石于水灾地方平粜。章攀桂为苏松粮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