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与李悝等人一道,进行政治、经济、军事改革,尤其在军事改革与实践方面,成就突出。他对士兵考核严格,训练有方,创立了“武卒制”(根据不同士兵的特点编制训练、作战,以提高军队战斗力);他“将三军,使士卒乐死,敌国不敢谋”(《史记·吴起列传》),著《吴起兵法》四十八篇(原书失传。后人将断简残篇编成《吴子》六篇,此书虽非原著,却也保存了吴起的光辉军事思想),和《孙子兵法》、《孙膑兵法》齐名,故“驰说者以孙吴为宗”(《汉书·刑法志》。)吴起思想丰富,兼采儒、兵、法各家。他认为为政之道,应“内修文德,外治武备”(《吴子·图国》),故在内,做到“治百官,亲万民,实府库”(《史记·吴起列传》),对外,使秦不敢东向,韩、赵“宾从”(同上),对魏国的勃兴是有贡献的。
公元前396年,魏文侯卒,魏武侯继位。约在公元前390年(魏武侯六年,楚悼王十二年)左右,吴起受到大臣王错排挤,被迫奔楚。由于吴起在魏国政绩卓著,军功赫赫,所以一到楚国,就受到楚悼王的重用。先任为宛(今河南南阳市)守,防御韩、魏。一年以后,晋升为今尹,主持变法。
吴起在楚国期间,注意调查研究,对楚国国情了解至深,故其变法措施,切中时弊,干净利落。主要内容如下:
(一)“明法审令”(同上),实行法治。吴起总结了李悝在魏国变法的经验,深知法治的重要性,故他在变法中制定法令,公布于众。为确立法治的权威性,吴起还采取“倚车辕”(《韩非子·内储》。)的办法,即立一车辕,有能够搬动的予以奖赏。为使思想认识和舆论一致,禁止纵横家进行游说,“破横散从(纵),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”(《战国策·秦策三》。)这些措施,都有力地贯彻了“明法审令”的精神,在楚国臣民中增强了“废其故而易其常”(《说苑·指武》。必要性的认识,有利于变法的进行。
(二)减爵禄,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。《淮南子·泰族训》说:“吴起为楚减爵禄之令。”《说苑·指武》说:“(吴起)均楚国之爵,而平其禄,损其有余,而继其不足。”对无功劳的贵族及其后代,实行均其爵、平其禄政策,对立有军功和其他有功人员则授予爵禄,以解决分配不公,提高将士和新兴封建势力的积极性。在此同时,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,“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”(《韩非子·和氏》),即解决“封君太众”的问题,“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”(《史记·吴起列传》。)(三)“卑减大臣之威重”(《史记·蔡泽列传》),整顿吏治。吴起认为,“大臣太重”与“封君太众”是楚国政治两大弊端,故在废除贵族特权的同时,又削弱大臣威权,“禁明党以励百姓”(同上),禁止大吏结党营私,奖励百官尽忠守职,不超越所规定的权力。
在此同时,吴起还着手整顿吏治。一是“塞私门之请,一楚国之俗”(《战国策·秦策三》),杜绝权门请托之风,廓清吏治;二是“使私不害公,谗不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行义不固毁誉”《战国策·秦策三》。),要求官吏公私分明,言行端正,不计较个人得失,立志为变法的新兴政权效力。三是“罢无能,废无用,损不急之官”(同上),裁减冗官,选贤任能,罢除无能无用之辈。显然,这些措施,不仅使吏治得到了整顿,而且对权贵大臣也是一种束缚,有利于削弱权豪的威势。
(四)徙贵族于边境,以实广虚之地。据《吕氏春秋·贵卒》载,吴起对楚悼王说:“荆所有余者地也,所不足者民也。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余,臣不得而为也。”楚悼王果断地支持吴起,“于是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”,一方面在政治、经济上继续剥夺旧贵族的特权,另一方面改变了原来贵族把人口集中在地少人多地区的局面,有助于对荒蛮的边境地区的开发,促进楚国社会经济的发展。
(五)加强军事训练,提高军队战斗力。吴起变法,“要在强兵,破驰说之言从横者”《史记·吴起列传》),以“争利于天下”(《说苑·指武》。,所以在变法中,“禁游客之民,精耕战之士”(《史记·蔡泽列传》),即注意耕战并重,亦兵亦农,禁止丁民游手好闲,不务耕作。在此同时,收减百官和封君子孙的俸禄,以保证军队得到给养,加强训练。
(六)改“两版垣”为四版筑城法(《吕氏春秋·义赏》),提高了筑城工程的质量,加强了郢都的建设。
吴起变法是在楚悼王的直接支持下进行的,而楚悼王是在其父楚声王被“盗”杀后,由楚国“国人”所立,故其政权已具有新兴的封建性质。吴起来自魏国,其变法措施也如同魏国李悝变法,因而吴起变法,实际上是在新兴政权主持下的一次具有封建性质的改革。正因此,所以变法雷厉风行,立竿见影,取得了显著的成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