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三
崇安县民知文雅。本志:“其民多悍戾而罕尚文艺,唐李频为建州刺史,以礼法治下,民始知文雅。至宋,胡文定、刘屏山、朱文公诸贤继出,诗书礼乐之盛,几于洙泗矣。”
寿宁县民节俭而简于礼义。本志:“其地山高水寒,惟宜稻而不宜桑麻。民多务本而少逐末,恒知节俭而简于礼义:一失其平,叫呼四出,析之以理,忿怒亦销。”
岁时
岁首庆节大概与福州府同。祀灶俗谓“正月五日夜,灶神朝天回”,故祭之。祭门正月五日暮,具香烛酒果以祭。里塾初旬后,邑人之有子弟者,相率敦请乡先生一人于里塾以教之。
上元燃灯每岁正月十三日始,至十七日止,郡人各张灯于门,或三盏,或五盏,城中弛禁,彻夜听民观赏。
三月墓祭郡人自季春朔为始,随便择日,备牲醴率卑幼,谒先茔,祭扫既毕,馂余而归。
端午插蒲艾是日,民家各插艾及菖蒲于门,以禳灾沴,或采桃叶插之,谓可以辟邪。饮菖蒲酒角黍竞渡大概俱与福州府同。
七夕乞巧是夜,郡人女子具彩缕,设香烛酒果,以祀牛、女二星,谓之乞巧。
中元盂兰盆会郡人以七月朔日始,至晦日止,相与率钱请僧建盂兰盆会,以追荐祖考,亦有具牲醴祭于家者。
社日宴社每岁春秋社日,具鸡豚酒食,以祀土谷之神,已乃会宴,尽欢而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