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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清律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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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清律例》是清朝的基本法典,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。它历经多次修订,于乾隆五年正式颁行天下。
这部法典内容广泛且细致,涵盖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经济等诸多方面。律文部分共 436 条,确立了各项法律原则和罪名;例则是对律文的补充、解释和修正,数量不断增多,灵活适应社会变化。在刑事方面,对谋反、大逆等严重犯罪严惩不贷,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;在民事领域,对田宅、婚姻、继承等关系作出规范,保障社会基本生活的有序。
《大清律例》体现了鲜明的封建等级特色,强化皇权统治,维护封建礼教。它注重礼教与法律的融合,“德主刑辅”理念贯穿始终,借助法律推行道德规范。同时,它也反映了清朝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状况,是研究清朝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的重要资料。作为中国封建法律体系的最后形态,《大清律例》在清朝存续期间发挥着极为重要的规范作用,对后世法律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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